江苏万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启凯建通辽商砼有限公司、江苏万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502民初2942号之二
原告:中启凯建通辽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名人大街东段3519号(东郊办事处四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573252141R。
法定代理人:马振声,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凤艳,女,1989年4月3日出生,蒙古族,中启凯建通辽商砼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亮,科尔沁区恒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万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西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139663482Y。
法定代表人:汪能学,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绪山,男,195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江苏万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原告中启凯建通辽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万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启凯建通辽商砼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启凯建通辽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780.00元,减半收取计11390.00元,由原告中启凯建通辽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金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