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9016号 原告: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栩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闫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