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凯宏商贸有限公司、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凯宏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3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甬仑执民字第2236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枣庄凯宏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凯。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甬仑港商初字第0038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枣庄凯宏商贸有限公司、***在(2015)甬仑执民字第223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35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敏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