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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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82执700号
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大理海东揽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理海东揽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182民初26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理海东揽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182执70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