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泰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15436号
原告上海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泰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35.20元,减半收取计3,367.60元,由原告上海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志毅
书记员  叶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