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德众邦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35636号
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都会华庭巴黎阁****。
法定代表人:金大雄,经理。
被告:北京德众邦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院**楼****411。
法定代表人:杨刚。
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德众邦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案件审理中,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百一十五元,由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帅宾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