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65523号
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都会华庭巴黎阁1层H座。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5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申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