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艾瑞信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355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1楼1302室。
法定代表人:果小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玛特沃德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坨头村村委会西31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本院在执行人北京***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玛特沃德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玛特沃德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因未找到车辆下落,故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军辉
审判员  周丽军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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