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705执恢98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创动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转盘东路3号沁春家园13-5-401。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祁侠,男,198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执行人:宣化区圣百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宣化区南大街4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创动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化区圣百超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8日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2015)宣区商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案终结后,申请人在两年内可以再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范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