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

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525执152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小强,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5年5月1日生,泽州县南村镇。
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2017)晋0525民初1489号民事调解书。2021年1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40000元。
本院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2月2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6000元;二、剩余34000元,自2021年5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00元,2022年9月20日前偿还完毕;当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元。依照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晋0525民初148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翟涛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许 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