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5执153号
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525民初152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6643.5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6643.5元,并依法缴纳执行费3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晋0525民初152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