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华拟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破2号
2021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无锡市华拟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2022年3月11日,华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及对申报债权审查后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和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并确认债权表。据债权表初步核定:截至目前债权总额为115758268.94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人5户,债权金额为115580346.48元。劣后债权人1户,债权金额为177922.46元。
审理中,管理人对华拟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华拟公司总资产为9196.98万元、负债总额为11575.8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378.85万元。截止目前管理人接收货币资金5.038127万元,另查明有700万元货币资金冻结。现华拟公司已无其他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
本院认为,根据审计结果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债权的核查结果,华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无锡市华拟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恒俊
审判员  蒋志明
审判员  王宝中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朱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