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11执恢21号
长春铸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春铸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款80000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长春铸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57899元,合计237899元。全部执行完毕,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长春铸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一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