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25执15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225153712084Y(1-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3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4元、执行费354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以(2018)皖0225执1535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3353***4元、现因案件需要,需对其账号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3353***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