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60366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科劲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85元,由原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陆 茵
人民陪审员 奚明华
人民陪审员 沙郁芳
书 记 员 宗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