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2860号
原告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刘 洋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孟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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