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2860

原告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刘 洋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孟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