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珠江白云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珠江白云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03执220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珠江白云酒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
被执行人: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
本院在执行北京珠江白云酒店设备有限公司与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2019)辽0203民初706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787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