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73民初112号
原告: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北大街17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郑海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涛,女,1982年4月26日出生,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明明,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
被告: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二区305。
法定代表人:游世学。
原告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八百九十六元,减半收取八千四百四十八元,由北京大众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崔宇航
审 判 员 杨 洁
审 判 员 宋 鹏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法官助理 陈 越
书 记 员 颜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