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12执96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远电缆有限公司,住宜兴市高高塍镇远东路88号。
被执行人:中建国储能源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MA0QFWGU7J,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2号A座413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润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191MA1M9CCU2D,住所地扬中市新坝镇宜禾路19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润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2685868290F,住所地扬中市油坊镇长旺积善桥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华远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建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润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润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1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当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上述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询,被执行人有存款25067.73元本院已扣划并付给申请执行人,又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均未查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现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全国被执行人网公开发布,该案的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9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那寿利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