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玛钢炜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4民初221号
原告北京玛钢炜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玛钢炜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玛钢炜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沈超彦 审 判 员 王 星 审 判 员 周韵琪
法官助理 郭 强 书 记 员 陈茹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