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普天邮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7101破149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普天邮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4日,上海普天邮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根据本院裁定认可的《上海普天邮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结,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普天邮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刘 晨
审 判 员  陈先君
审 判 员  高建清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亚萌
书 记 员  刘 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