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2020)沪7101破153号之一
2020年12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管理人对上海XX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后归集46,775.07元,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61,403,877.26元。2022年12月6日,管理人以上海XX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申请对上海XX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上海XX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上海XX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上海XX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