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正帆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莘庄工业区。 被执行人昌盛光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闵民五(民)初字第198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昌盛光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07,570.88元,并支付执行费7,475.71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昌盛光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515,046.59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