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润玻璃钢有限公司

河北宏润玻璃钢有限公司与***、***、北京馥气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冀1121执保276号
申请人:河北宏润玻璃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北京馥气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河北宏润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馥气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河北宏润玻璃钢有限公司申请2017年8月4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北京馥气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横街东口支行账户02×××88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23.22元。2017年8月7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孟公镇支行账户60×××83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1087.19元。中国农业银行新化县支行衡阳营业所账户62×××18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476.38元,轮候冻结117068.62元。2017年8月5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名下招商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账户62×××92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6222.59元。XXX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2.56元。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账户62×××01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44.46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太阳宫支行账户62×××91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账户02×××93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7379.96元。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账户20×××23存款冻结117545元,已冻结298.29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8月7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