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洋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大洋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财保233号 申请人:***,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北京大洋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6层一区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9459008。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与北京大洋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京海劳人仲字[2023]第7095号),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该委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保全北京大洋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56150元的财产。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移交本院。***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大洋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5615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晓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