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诚兴业(北京)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秦xx终结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12-5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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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智诚兴业(北京)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秦xx。
本院在执行(2015)通民初字第08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在北京地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民初字第081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峥
审 判 员 * 林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