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隆盛工贸有限公司

建平县****往络水暖五金阀门建材商店与北京博隆盛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1322民初1664号
原告:建平县****往络水暖五金阀门建材商店,住所地建平县***街道京沈路100号。
经营者:***,男,198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建平县。
被告:北京博隆盛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平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双峰。
原告建平县****往络水暖五金阀门建材商店与被告北京博隆盛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建平县****往络水暖五金阀门建材商店于2019年6月10日以另行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平县****往络水暖五金阀门建材商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建平县****往络水暖五金阀门建材商店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