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24破28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3日,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表决均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由出席会议的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债权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重整计划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利益,债务化解方式具体明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汤卫兵
审 判 员 李 伟
审 判 员 江雨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沈东连
书 记 员 尹丹丹
附:《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