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998
申请执行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4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赵淑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5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法书,董事长。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0496号调解书已生效。因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0496号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载明: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经主动履行了(2020)济仲裁字第0496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系其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济仲裁字第0496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陈金照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