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创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1971民初12981号
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创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30003元及逾期利息25243元”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万元”。后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预收受理费903.08元(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应收337.5元,由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应退还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565.58元。
审 判 员  张  志  芳
法官助理  张慧瑜刘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