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5执728号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5民终1115号民事判决,本院立案执行你应负担的案件二审受理费58344.22元。现你公司已经向本院缴交上述款项,本院依法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你公司在本案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专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