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5民初10025号
原告上海旭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恒谷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1)沪0115民初1002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恒谷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5,294.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上海旭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本案撤诉为由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恒谷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5,294.48元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审 判 员
秦冬红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