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18125号
原告威尔(烟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亿众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笑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