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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烟台)建材有限公司与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18125号 原告威尔(烟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亿众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笑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