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111号
骆马湖度假区法庭:
你庭于2023年5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远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受骆马湖度假区法庭移交:冻结被申请人**、***、**远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微信账户存款、支付宝账户存款共计280520元。截止2023年5月12日实际冻结金额为280520元。现已完成所有保全事项并将结果告知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