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东南建设有限公司

宿迁市一诺装饰有限公司与宿迁东南建设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02民初7698号
原告:**市一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宿豫区九龙江路**。
法定代表人:薛美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蔡腾,江苏瀛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南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经济开发区富民大道东侧/div>
破产管理人:江苏河滨律师事务所。
诉讼代表人:仲凯、朱昕蔚,江苏河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市一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南建设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市一诺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一诺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市一诺装饰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张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