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103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赵 娟
书  记  员   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