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执739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211民初9183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211民初9183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皓 审判员 石 铁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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