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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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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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783执保1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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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582725520。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1970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宋玉红,女,1975年01月22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王培善,男,1963年01月20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保全人:王培印,男,1960年07月1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第三人: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23998260。
法定代表人:王培印,总经理。
***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783民初72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申请追加***、宋玉红、王培善、王培印为被执行人,并申请保全其财产,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申请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宋玉红、王培善、王培印的银行存款24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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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魏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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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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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贾海霞
书记员马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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