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山***能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622财保148号 申请人:***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中天门大街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5827255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九路西首山东科宇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3ULQBR6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能源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6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及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能源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6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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