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景执字第1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泽润工程橡塑有限公司,地址河北景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董事长。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河北泽润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1年8月22日作出(2011)景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没有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及其妻***在银行存款47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