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103执2028号
申请执行人***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法定代表人柳志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5月20日生,满族,辽宁省沈阳市人,个体经营者,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本院在执行***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终结(2020)辽1103民初20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莉艳
审判员  沈国君
审判员  董 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张圣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