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润发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13民初4127号
原告江苏润发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江苏润发电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润发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郁宝根 人民陪审员  陈伯生 人民陪审员  顾娟娟
法官 助理  李绥栋 书 记 员  宋赟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