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执恢85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青港经济园区上塑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本院在执行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20执恢8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 威
审判员 刘 锋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