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2民初16060号 原告:**,女,198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被告:湖南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湖南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