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7879号
原告: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经纬工业区幸福西街3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张鹏骞,总经理。
被告:***,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宝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沙中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