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16190号
原告: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经纬工业区幸福西街****。
法定代表人:张鹏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蕊,女,198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女,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div>
原告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中力公司以双方已经庭下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撤诉的权利,经审查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彭珍珍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闫俊慧
书 记 员 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