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18759号
原告: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经纬工业区幸福西街****。
法定代表人:张鹏骞,总经理。
被告:**,男,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欣荣北大街**院**楼**。
法定代表人:吴国卿,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力创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朱庆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惠卿
书 记 员 吕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