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民初1612号
申请人:***,男,1966年5月19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申请人:***,男,1980年11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申请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人民北路79号。
法定代表人:贾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6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温永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仇倩倩
书 记 员 邵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