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282执恢153号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奥园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溪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282民初611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282执1982号,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慈溪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予以立案恢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282执恢153号【初执案号:(2023)浙0282执198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