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渝0113执7814号
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海路东段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08951661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天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土桥正街13号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YNAXW1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天投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渝0113民初72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667元。
在执行中,法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两次以上,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还需支付申请人3066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恢复申请执行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